评审与编辑
一、评审与编辑
1. 评审制度 本刊严格实行以同行评议(双盲审稿制度)为基础的三审制(编辑初审、外审、主编及定稿会终审)。作者可随时上网查询稿件的处理情况。依据稿件学术质量,公平、客观地取舍稿件。
2. 编辑制度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、删节和技术性加工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虑。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修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3. 审稿流程
(1) 投稿:网络远程投稿,请登录本刊网站;投稿成功后系统自动为稿件分配稿号,并由email发送投稿成功信息。
(2) 初审:编辑初审,通过后送外审;否则直接退稿。
(3) 外审:至少2名专家进行外审。
(4) 终审:定稿会终审,结合外审意见给出最终结果(录用/改后再审/退稿)。
(5) 编辑:对录用稿件进行编辑、加工、出版。
一般而言,从收稿至刊登,发表周期基本控制在6个月内。欲对投稿事宜进一步了解者, 可向编辑部询问。
4. 评审时间 若作者在收到本刊收稿回执后满3个月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,表明稿件仍在审阅中。作者若欲另投他刊,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,切勿一稿两投。
5. 快速通道 本刊为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科研成果或国际首报论文开辟“快速通道”。凡要求以“快速通道”发表的论文,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说明(并附加两份不同单位的专家审议单)和查新报告。对符合标准的稿件可快速审核,及时刊用。
6. 编委和编辑投稿 编委、编辑投稿必须同样遵守期刊的所有评审和编辑程序。编委、编辑不得参与本人及其家属、同事撰写论文的评审工作、编辑工作及录用决定。同行评审必须独立于相关作者、编辑及其研究小组进行。
7. 异议申诉 作者对编辑审稿意见持有异议的,可以进行申诉。作者需要撰写 “申诉意见书”,注明稿号,发送至邮箱cjic@vip.163.com。意见书须陈述详细的申诉理由,包含对审稿意见全面合理的解释,并由作者所在单位盖章后生效。编辑部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申诉。
二、更正和撤稿
1. 一般情况 在线发表或印刷发表的文章均被视为最终版本。本刊一般不对已发表的文章进行更正或撤稿。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(如下所述),也可以更改或撤稿。
2. 更正 如果文章内存在无意的科学性错误,并且不会对文章的结果和结论造成重大影响,编辑部会尽快在期刊上发表更正启示,详细说明对原文所做的更改,并注明文章的出处。本刊会发布更正后的新版本的论文,并在新版中详细说明对原文章的改动,注明更新日期。更改前的版本也会存档,读者可以直接获取,但引用时,应引用最新版本的文章。
3. 撤稿 在以下情况下,编辑部会对文章进行撤稿处理并发表撤稿声明。
(1) 当文章内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,以至于文章的结果和结论不可靠时;
(2) 对于涉嫌抄袭、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文章,编辑部会启动调查并发表声明告知读者该文章存在风险;调查结束后结果将被公开。如果确认该文章存在学术不端的行为,编辑部会采取撤稿措施并发表撤稿声明。